离婚后如何变更土地确权?


离婚后变更土地确权,首先要明确一点,只有属于个人所有的土地才能进行相关的确权变更。 从法律依据上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变更土地确权主要有以下两种常见方式: 一种是协商分割。如果夫妻双方能协商一致,就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分割达成协议,比如对共同承包经营的土地,按照协商的份额确定各自的土地范围、面积等。之后向土地管理部门提出变更登记申请,并提供离婚证 、离婚协议 等相关材料,就可以将土地确权证分开。 另一种是诉讼分割。要是双方协商不成,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根据土地承包经营的实际情况进行判决,比如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下,会考虑到土地是以家庭为单位承包的情况,结合离婚后双方的生活状况等因素合理分割。待法院判决后,当事人依据生效的判决书,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土地确权证的变更登记,实现土地确权证的分开。 此外,如果在土地确权变更过程中遇到纠纷,其处理流程如下:首先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或者乡级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接着双方当事人出示举证的材料和依据;然后工作人员现场调查材料和取证;随后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制作书面调解书;若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节书送达前一方或者双方反悔的,土地管理部门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报人民政府作出处理决定。 相关概念: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农民以家庭为单位,向集体经济组织承包土地等生产资料和生产任务的农业生产责任制形式。 不动产登记:指的是经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由国家专职部门将有关不动产物权及其变动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事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