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的土地儿女有继承权吗
我家老人有块土地,现在老人年纪大了,我想了解一下,像这种情况,作为儿女能不能继承老人的土地呢?主要就是想弄清楚从法律角度,有没有这个权利,要是能继承,又需要办些什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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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老人的土地儿女没有继承权。我国实行土地公有制,土地归国家或集体所有,个人只有土地的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农村承包土地不属于个人财产,所以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况: 如果是林地承包权,子女是可以继承的,包括承包权以及承包林地所产生的收益。这是考虑到林业生产经营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和长期性,为了稳定林业生产,法律允许林地承包权的继承。 对于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承包权的土地,其承包权可以继承,同时承包所得的收益也能继承 。 关于农村宅基地,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不能继承,但如果子女继承了宅基地上的房屋,根据“房地一体”原则,子女可以获得房屋下面宅基地的使用权。而且,即使是城镇户籍的子女,也能继承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并办理不动产登记。 相关概念: 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 房地一体原则:指的是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必须归同一主体,当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时,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随之转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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