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嫖娼会被治安拘留多少天?
最近对宝鸡市关于嫖娼的治安拘留规定比较好奇,想具体了解下要是在宝鸡嫖娼了,到底会被拘留多久呀?是固定天数还是会根据不同情况有变化?希望能给讲讲具体的规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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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宝鸡市,嫖娼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这里所说的“情节较轻”,实践中可能包括首次嫖娼、被他人引诱而嫖娼等情形。比如,张三是初犯,且是被朋友引诱去嫖娼,在被公安机关查处后,就有可能被认定为情节较轻,进而面临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不过,如果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即便符合拘留条件,也可能不予执行行政拘留。例如,违法行为人年龄已经超过了70周岁的、年龄在14 - 16周岁的、年龄在16 - 18周岁的但属于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依照法律规定可以不予执行行政拘留。 另外,如果嫖娼对象是不满14周岁的女孩子,那就不是按照嫖娼的治安处罚来处理了,而是要按照刑法里关于强奸罪的规定来判刑。 同时,对于那些卖淫、嫖娼的人,公安机关必须强制他们去医院做性病检查。如果查出来有性病,就得强制治疗。公安机关还会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法律、道德教育以及参加生产劳动,教育和劳动时间少则六个月,多则两年 。如果之前因嫖娼被抓过,又再次嫖娼的,会被送到劳教所,并且公安局还会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相关概念: 嫖娼:简单说就是以金钱、财物为媒介,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行为。 行政拘留:是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采取限制其人身自由的惩罚措施。 劳动教养:是对有违法行为或轻微犯罪行为且屡教不改的人实行强制性教育改造的行政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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