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著作权的11种情形包括哪些?


侵犯著作权是指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使用其作品的行为,这是对著作权人合法权益的一种侵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列举了多种侵犯著作权的情形,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其中常见的情形。 第一种是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也就是说,在没有得到作者同意的情况下,把作者的作品公之于众,这明显侵犯了作者对作品的发表权。比如,张三创作了一部小说,李四在张三不知情时将小说发布到网上。 第二种是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合作作品是多人共同创作的成果,每个创作者都有相应的权利。若有人独自将合作作品以自己名义发表,就侵害了其他合作作者的权益。例如,甲和乙共同编写了一本书,甲未告知乙就以自己的名义出版了。 第三种是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创作作品需要付出智力劳动,只有真正参与创作的人才能署名。若有人未参与创作却强行署名,这是不道德且违法的行为。比如,丙为了提升自己的知名度,要求在丁创作的画作上署名。 第四种是歪曲、篡改他人作品。这种行为破坏了作品的完整性和作者的原意。作品体现了作者的思想和情感,随意歪曲、篡改会损害作者的声誉和权益。例如,出版社在出版作家戊的作品时,擅自修改了内容,导致作品意思与原意大相径庭。 第五种是剽窃他人作品。这是指抄袭、窃取他人的创作成果当作自己的作品。剽窃行为严重侵犯了原作者的著作权,破坏了创作环境。比如,己抄袭了庚的学术论文并发表。 第六种是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著作权人对作品有多种使用方式的决定权,未经许可的使用属于侵权。例如,辛未经画家壬同意,将其画作用于商业展览。 第七种是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在合法使用他人作品的情况下,使用者需要按照约定或法律规定支付报酬。若不支付,就侵犯了著作权人的获得报酬权。比如,出版社出版了作家癸的作品,却未支付稿费。 第八种是未经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表演者或者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这些权利人对其作品或制品享有出租权,未经许可的出租行为构成侵权。 第九种是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出版者对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享有专有使用权,他人未经许可不得使用。 第十种是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一定的权利,未经许可的直播、传送或录制行为侵犯了表演者的权利。 第十一种是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行为。法律难以穷尽所有侵权情形,这一兜底条款可以涵盖其他可能出现的侵权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