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中什么内容必须手写?
我准备和房东签租赁合同,听说有些内容必须手写,可我不太清楚具体是哪些。要是没按要求写,怕合同出问题,所以想问问租赁合同里到底什么内容是必须手写的,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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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租赁合同中,并没有法律明确规定哪些内容必须手写。手写和打印的条款在法律上具有同等的效力,只要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并且符合合同成立的其他要件,合同就是有效的。 合同成立的要件一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也就是说,租赁合同不管是手写还是打印,只要满足上述书面形式要求即可。 不过,为了避免纠纷,在租赁合同中一些关键信息建议清晰明确地记录。比如租赁双方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这能准确确定合同的主体;租赁房屋的具体情况,如地址、面积、户型等,避免因房屋信息不明确产生争议;租金及支付方式、租赁期限等条款也至关重要,这些内容涉及双方的核心权利义务。 虽然这些关键信息不一定要手写,但如果进行手写并由双方签字确认,能增强合同的确定性和证明力。因为手写部分可以体现当事人的亲自参与和对特定内容的特别关注,在发生争议时,手写条款更容易证明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所以,虽然没有强制要求,但对于重要内容进行手写并签字确认是一种谨慎且具有保障作用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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