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机关单位工作已满14年,新来领导无故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
我在机关单位干了14年了,一直兢兢业业的。最近新来个领导,莫名其妙就要和我解除劳动合同。我也没犯啥错,真不知道该咋办。我就想问问,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维护自己权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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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在机关单位工作已满14年,而领导无故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涉及到劳动者权益保护的重要问题。我们可以从法律层面来分析应对方法。 首先,要了解“无故解除劳动合同”的含义。这指的是用人单位在没有合法理由的情况下,单方面终止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在您的情况中,如果领导没有合理的原因,比如您没有违反单位规章制度、没有不能胜任工作等情况,就属于无故解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具体到赔偿金的计算,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而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您工作已满14年,若按照此标准,正常经济补偿是14个月工资,而赔偿金则是经济补偿的二倍,也就是28个月工资。 当遇到这种情况,您可以先和领导进行沟通,明确指出其解除行为没有合法依据,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如果沟通无果,可以向单位内部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若调解不成,还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是一种较为便捷和有效的解决劳动纠纷的方式。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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