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汽车写谁的名字,谁就有处理权吗?
我和爱人婚后买了辆车,登记在爱人名下。最近爱人没和我商量,就打算把车卖了。我有点懵,这毕竟是婚后买的车。我就想弄清楚,婚后汽车写谁名字,就只有谁能处理吗?我对这方面法律不太懂,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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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汽车写谁的名字,并不意味着谁就单独有处理权。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婚后购买的汽车,一般情况下,只要是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不管写夫妻哪一方的名字,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就是说,这辆车是夫妻双方共有的,并非登记名字的一方独自拥有。 不过,有一种特殊情况,如果是一方父母出资购买,并且明确表示是对其一方的赠与,那么这辆汽车就属于这一方的个人财产,该方对汽车有完全的处理权 。 在涉及对汽车进行处理时,比如出售、抵押等重大处置行为,虽然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权,但最好是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因为如果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处理,可能会引发夫妻间的财产纠纷。若涉及到善意第三人,情况会更为复杂。当车辆登记在一方名下,该方私自将车卖给不知情的第三人,且办理了相关手续,从保护交易安全和善意第三人的角度,交易可能会被认可,但另一方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向擅自处理的一方要求赔偿。 相关概念: 善意第三人:是指在交易中,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存在某种足以影响法律效力因素的第三人。通俗讲,就是在买车等交易里,买家是正常进行交易,不知道卖车的人没经过配偶同意,这样的买家就是善意第三人。 夫妻共同财产:就是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像工资、经营收益等,这些财产在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归夫妻共同所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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