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2008年陕西人身损害赔偿的计算公式是怎样的?

我在2008年的陕西遭遇了人身损害事件,当时没处理赔偿问题。现在要解决赔偿,想知道2008年陕西人身损害赔偿的计算公式是怎样的,能根据这个算出我应得多少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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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身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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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范畴内,人身损害赔偿指的是自然人的生命、健康、身体受到不法侵害,造成伤害、残疾、死亡及精神损害时,要求赔偿义务人以财产进行赔偿的侵权法律制度。2008年陕西人身损害赔偿计算主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首先是医疗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计算公式为:医疗费赔偿金额 = 诊疗费 + 医药费 + 住院费 + 其他医用费用。 误工费赔偿金额也有其计算方式。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公式为:误工费赔偿金额 = 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护理费赔偿金额同样有明确算法。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计算公式为:护理费赔偿金额 = 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此外,还有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赔偿项目。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对于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这些就是2008年陕西人身损害赔偿的主要计算公式和相关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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