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失火罪既遂的量刑标准具体是如何细分的?


失火罪,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通俗来讲,就是因为自己不小心导致了火灾,并且带来了比较严重的危害。 关于失火罪既遂的量刑标准细分,具体如下: 首先,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而过失犯前款罪的,也就是失火罪,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其次,在判断何为“情节较轻”时,需要综合分析主客观诸方面的情况,进行整体认定。这些情况主要包括: - 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年龄和刑事责任能力。例如,行为人刚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心智尚未完全成熟,对自身行为的后果认识不足,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其失火行为造成的后果相对不是特别严重,可能会被认定为情节较轻。 - 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程度,如行为人的一贯表现,犯罪后的态度等。比如,行为人一贯遵纪守法,此次失火是因为偶然的疏忽,且在火灾发生后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尽力减少损失,这种情况下主观恶性相对较小,可能被认定为情节较轻。 - 犯罪客观方面的情况,如犯罪造成的具体损害情况,犯罪的时间、地点,犯罪侵犯的对象等。例如,火灾发生在人员稀少的偏远地区,且没有造成重大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相较于发生在人员密集场所造成重大伤亡的情况,可能会被认定为情节较轻。 另外,关于失火罪的立案追诉标准,过失引起火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 导致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 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 造成十户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的; - 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二公顷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四公顷以上的; - 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和立案标准》中还对森林火灾相关的失火罪案件进行了进一步规定:失火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或者致人重伤、死亡的应当立案;过火有林地面积为10公顷以上,或者致人死亡,重伤5人以上的为重大案件;过火有林地面积为50公顷以上,或者死亡2人以上的,为特别重大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