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渎职罪的起刑标准是怎样的?


渎职罪并不是一个具体的罪名,而是刑法分则第九章规定的类罪名,包含了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等多个罪名,不同罪名的起刑标准也有所不同。下面为您详细介绍一些常见渎职犯罪的起刑标准: 首先是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的“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达到起刑标准: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9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轻伤3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6人以上的;造成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这里所说的“滥用职权”,简单来说就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玩忽职守”则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 接着是徇私枉法罪。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般来说,只要司法工作人员有上述徇私枉法的行为,就可能构成犯罪并被追究刑事责任。通俗来讲,就是司法人员不能因为私人关系、利益等因素,而故意颠倒黑白,让无罪的人被冤枉,有罪的人逃脱法律制裁。 还有环境监管失职罪。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应当以环境监管失职罪定罪处罚。比如,因为监管人员的疏忽,没有及时制止企业的违规排污行为,最终导致周边水源被严重污染,造成了大量农作物死亡、居民健康受损等严重后果,就可能构成该罪。 总之,渎职罪所包含的各个具体罪名起刑标准各有不同,在判断是否构成渎职犯罪以及适用何种罪名时,需要结合具体的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进行综合分析。如果遇到具体的法律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