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外情生子是否算重婚罪?
我在婚姻存续期间和别人有了婚外情,还生了孩子。现在心里很忐忑,不知道这种情况算不算重婚罪,会不会面临法律制裁,想了解一下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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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重婚罪的概念。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通俗来讲,就是一个人在已经有合法婚姻关系的情况下,又和其他人建立了婚姻关系,或者明知道对方有配偶,还和对方结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里所说的“结婚”,既包括去婚姻登记机关进行了结婚登记,也包括虽然没有进行登记,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情况。 回到婚外情生子是否算重婚罪这个问题上。仅仅是婚外情生子,并不一定就构成重婚罪。如果只是有婚外情并且生育了孩子,但没有与第三者登记结婚,也没有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那么通常是不构成重婚罪的。这种情况更多的是涉及到违反了夫妻之间的忠实义务,属于道德层面的问题,在离婚时可能会对财产分割等方面产生影响。 然而,如果在婚外情生子的同时,和第三者办理了结婚登记,或者虽然没有登记,但对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周围的人也都认为他们是夫妻关系,那么就可能构成重婚罪了。因为这种行为已经符合了重婚罪中“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构成要件。 所以,判断婚外情生子是否构成重婚罪,关键要看是否存在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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