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内蒙古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我在内蒙古发生了道路交通事故,想了解下2024年这边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不知道赔偿都包含哪些项目,各项的具体标准是多少,想清楚这些好维护自己的权益。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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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内蒙古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是有明确标准和法律依据的。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赔偿所包含的项目。这些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如果造成了残疾,还会有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若导致受害人死亡,则涉及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等。


医疗费的赔偿依据是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再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来确定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误工费方面,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依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来确定。要是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若受害人有固定收入,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这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中有明确规定。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这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对此有规定。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这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有说明。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对于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的内容。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有此规定。


被扶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额。这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有规定。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对此作出了规定。


2024年内蒙古自治区在具体适用这些赔偿标准时,“上一年度”是指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统计数据会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统计部门公布的相关数据来确定具体的赔偿金额。所以,在实际处理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时,要依据这些法律规定和具体的统计数据来准确计算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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