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判断发明创造的标准是什么?


在2024年,判断发明创造的标准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发明创造一般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首先来说发明,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判断一项发明是否成立,关键看它是否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新颖性,简单来说就是该发明在申请专利之前,没有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创造性方面,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实质性特点意味着发明不能是简单的拼凑或常规的改进,而是要有独特的构思和技术突破。显著的进步则体现在发明在技术效果、经济效益等方面要比现有技术更优。《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要求发明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也就是说,发明不能只是停留在理论层面,要能够在实际生产或生活中得到应用,并且能带来有益的结果,比如提高生产效率、降低成本、改善产品性能等。《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对于实用新型,它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同样需要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但创造性的要求相对发明较低。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整体或者局部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外观设计的判断标准主要是新颖性和美感,同时也要适于工业应用,能够通过工业手段大量复制生产。《专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中。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现有设计或者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应当具有明显区别。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得与他人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总之,在判断发明创造时,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从不同类型发明创造的特点出发进行综合考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