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陕西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赔偿标准及计算方式是怎样的?
在陕西省,道路交通事故导致人身损害时,赔偿标准和计算方式是有明确规定的。
首先是医疗费,这是指为了治疗因交通事故受伤而支出的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医疗费的计算以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误工费,是指受害人因受伤不能正常工作而减少的收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生活不能自理而需要他人护理所产生的费用。根据上述解释第八条,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 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交通费,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依据上述解释第九条,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有相关规定。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这在上述解释第十一条有规定。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这依据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这在上述解释第十三条有明确说明。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依据上述解释第十四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这在上述解释第十五条有规定。
被扶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这在上述解释第十六条和第十七条有相关内容。
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时,要准确收集相关证据,依照法律规定的标准和计算方式来确定赔偿金额。如果遇到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者诉讼等合法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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