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和生育险能一起报销吗?
我怀孕了,马上要面临生育费用的问题。我既有医保,也缴纳了生育险,就想问问这医保和生育险能不能一起用来报销生育相关的费用呢?不太清楚这方面的规定,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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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和生育险是否可以一起报销,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医保和生育险的基本概念。医保,即医疗保险,主要是为了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它可以在参保人看病就医时,按照一定的比例报销医疗费用。而生育险,是国家为保障女职工在生育期间得到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而设立的社会保险。它主要包括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用报销两部分。 在我国,2019年起,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但这并不意味着两者能简单地一起报销生育费用。一般来说,生育产生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的相关规定来报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也就是说,符合生育保险报销条件的,生育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不能再通过医保重复报销。 不过,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比如未参加生育保险或者参加生育保险但缴费不足规定期限等,无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时,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可以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但这种情况下也不是两者同时报销,而是生育保险无法报销时由医保来兜底。 所以,通常生育费用是由生育保险报销,不能和医保一起报销,但在特定条件下医保可发挥替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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