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黄冈2名中学生在校打架受伤,学校为何会被判担责?

我家孩子在学校和同学打架受伤了,学校却被判担责,我不太理解。想知道在这种学生在校打架受伤的情况下,学校担责的依据到底是什么,是不是只要学生在学校打架受伤,学校都要担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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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学生在校打架受伤的情况下,学校是否担责需要根据具体情形判断,涉及到学生的民事行为能力以及学校是否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等方面。 首先,关于学生的民事行为能力划分。根据法律规定,八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八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学校承担的是过错推定责任,若学校无法证明自己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就需要担责。 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按照《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里学校承担的是过错责任,只有在学校存在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情况下才需要担责。 在黄冈2名中学生在校打架受伤的案例中,学校被判担责,很可能是因为学校没有尽到相应的教育、管理职责,比如没有及时发现学生之间的冲突并予以制止,或者在日常教育中缺乏对学生行为规范的引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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