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的劳动合同到期了公司还需要签订吗?
我和公司签的三年劳动合同快到期了,不知道公司有没有义务和我续签。要是公司不续签,我该怎么办呢?我挺想继续在这工作的,所以想了解下公司在这种情况下的责任和我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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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三年的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是否需要与员工续签合同,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从法律上来说,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并没有绝对必须续签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这意味着合同到期时,劳动关系在正常情况下会自然结束。 不过,如果存在一些特定情形,公司则必须续签。例如,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如果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或者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就是说,要是满足这些条件,公司就有义务和员工续签。 如果公司在合同到期后不续签,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所以,若公司不续签且不符合维持或提高条件而员工不同意续订的情况,员工可以获得相应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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