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体商标侵权的行为有哪些?


立体商标,简单来说就是以立体标志、商品整外型或商品的实体包装物以立体形象呈现的商标。当立体商标的专用权受到侵害时,就涉及到侵权行为。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常见的立体商标侵权行为。 首先,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的立体商标相同的商标,这是比较直接的侵权行为。例如,他人未经允许,在生产的同类商品上使用与已注册立体商标一模一样的立体造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这种未经许可在同种商品上使用相同商标的行为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其次,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的立体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立体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也构成侵权。比如,模仿立体商标的主要特征,使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容易产生混淆,以为是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这对应《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 再者,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也属于侵权。不管销售者是否知道该商品侵犯了立体商标专用权,只要销售了侵权商品,就可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不过,如果销售者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可能会减轻或免除赔偿责任,这在《商标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中有相关规定。 另外,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的立体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立体商标标识的,同样是侵权行为。这就好比私自制作带有他人立体商标的包装、标签等,或者将这些私自制作的标识进行售卖。《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四项对这种行为有明确的规定。 最后,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的立体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反向假冒”,也侵犯了商标注册人的专用权。这种行为剥夺了商标注册人对其商标的使用权和控制权,《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五项对此有规定。 总之,立体商标侵权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是有明确法律依据的。当遇到立体商标侵权问题时,商标注册人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通过与侵权人协商、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