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次商标法修改对声音商标有什么规定?
我是做音乐工作室的,想把我们工作室的一段经典音乐申请成声音商标。听说第三次商标法有相关修改,我不太清楚具体是怎么规定的,也不知道我的音乐能不能申请,想了解下第三次商标法修改在声音商标方面到底有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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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三次商标法修改中,明确将声音纳入了可注册商标的范围。简单来说,商标就是用来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志,以前常见的是文字、图形商标,现在声音也能成为商标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八条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这就为声音商标的注册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不过,声音要想成功注册为商标,也需要满足一定条件。首先,声音要具有显著性,也就是能够让消费者一听就联想到特定的商品或服务。比如一些知名品牌的标志性声音,一听就能让人想到该品牌。其次,声音不能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像不能有不良影响、不能是通用声音等。 在申请声音商标时,申请人要以五线谱或简谱对声音加以描述并附加文字说明;无法以五线谱或简谱描述的,应当以文字加以描述。商标局会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审查,如果符合要求,就会核准注册。所以,如果您想把工作室的音乐申请成声音商标,要确保它符合显著性等条件,并按照规定的方式进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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