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了四级伤残,工伤赔偿金额是多少?


当职工被认定为四级伤残时,其工伤赔偿涉及多个方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首先要明白工伤赔偿的概念,它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其次,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此外,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另外,职工因工伤需要进行治疗的,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那么上述的赔偿费用将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在实际操作中,具体的赔偿流程可能会因地区不同而有所差异,职工需要按照当地的规定,准备好相关的材料,向当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和赔偿。同时,职工在维权过程中,如果遇到困难,可以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