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的5大特征是什么?


医疗纠纷指的是在医疗过程中,患者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之间就医疗服务、医疗结果等方面产生的争议。以下为您详细介绍医疗纠纷的5大特征: 首先是主体特定性。医疗纠纷的主体一方必定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另一方则是患者。医疗机构是经过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具备开展医疗活动资格的单位;医务人员是指在医疗机构中从事医疗、护理等工作的专业人员。例如,在一家正规医院里,医生给患者进行治疗,若产生纠纷,医院和医生就是纠纷主体的一方,患者则是另一方。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必须依法登记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才能开展诊疗活动,这就明确了医疗机构作为医疗纠纷主体的资格。 其次是引发原因的多样性。引发医疗纠纷的原因有很多,可能是医疗事故,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也可能是医疗差错,虽然没有达到医疗事故的程度,但也给患者带来了一定的不良影响;还可能是服务态度问题,比如医务人员对患者态度冷漠、沟通不畅等。例如,医生在手术中操作失误导致患者受伤,这属于医疗事故引发的纠纷;若医生在诊断过程中粗心大意,开错了药,但及时纠正未造成严重后果,这可能属于医疗差错引发的纠纷;而护士对患者爱答不理,让患者感觉不受尊重,就可能因服务态度问题引发纠纷。《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医疗事故的定义和分级等做了详细规定,为判断医疗纠纷是否属于医疗事故提供了依据。 第三是纠纷的复杂性。医疗纠纷涉及到医学、法学、社会学等多个领域的知识。从医学角度看,需要对医疗行为是否符合诊疗规范进行判断;从法学角度看,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来确定责任的归属和赔偿的标准;从社会学角度看,还会涉及到社会舆论、患者的心理诉求等因素。而且,医疗过程本身就具有专业性和复杂性,疾病的诊断和治疗存在很多不确定性,这也增加了纠纷处理的难度。例如,对于一些疑难病症,不同的医生可能有不同的诊断和治疗方案,这就容易引发患者对治疗结果的质疑,进而产生纠纷。 第四是处理途径的法定性。当发生医疗纠纷时,有明确的法定处理途径。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医患双方可以通过双方自愿协商、申请人民调解、申请行政调解、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途径解决。双方自愿协商是指医患双方直接就纠纷的解决方案进行沟通和协商;申请人民调解是指由人民调解委员会介入,对双方进行调解;申请行政调解则是由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解;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纠纷。不同的处理途径有不同的程序和要求,当事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途径。 最后是社会关注度高。医疗纠纷往往会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因为它涉及到公众的生命健康和切身利益。一旦发生医疗纠纷,尤其是一些严重的医疗事故,媒体会进行报道,社会舆论也会高度关注。这就要求医疗机构和相关部门在处理医疗纠纷时要更加谨慎,依法依规妥善处理,以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例如,一些重大的医疗事故可能会引发公众对医疗机构管理、医疗质量等方面的质疑,促使相关部门加强监管和改进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