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年失手打伤人且伤情为轻微伤,现在还会被追责吗?
我之前不小心失手打伤人了,当时鉴定是轻微伤。现在已经过去5年了,我心里一直有点担心,不知道这种情况公安机关或者相关部门还会不会再来追究我的责任。想了解下具体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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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5年失手打伤人且伤情为轻微伤的情况,一般不会再被追责。 首先,需要明确这里涉及的法律概念。轻微伤不同于轻伤及以上伤害,一般不构成刑事犯罪。刑事犯罪有追诉时效,是指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在此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追诉;超过了此期限,司法机关就不能再行追诉。而轻微伤通常作为普通治安案件处理。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说,轻微伤的治安案件如果在六个月内未被发现,就不再对违法者实施惩罚。在你描述的情况中,已经过去5年,远远超过了六个月的期限,所以通常不会再被追责。 不过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比如该行为同时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追诉期限可能会延长至五年,但失手造成轻微伤的情况一般不属于此类特殊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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