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范香、王敬吾、陈绍桂等50人诉海南省人民政府不予受理行政复议是否合理?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行政复议这个概念。行政复议简单来说,就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申请,由行政复议机关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活动。在这个案例中,程范香、王敬吾、陈绍桂等50人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向海南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而政府作出了不予受理的决定。 从法律依据方面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了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条件和范围。如果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比如不属于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超过了申请期限等,行政复议机关可以不予受理。例如,《行政复议法》第六条明确列举了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范围,只有符合这些范围的申请才会被受理。 对于程范香等50人来说,如果他们认为政府不予受理的决定不合理,他们有相应的救济途径。根据法律规定,他们可以在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会对行政复议机关不予受理的决定进行合法性审查。 在判断政府不予受理行政复议是否合理时,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一方面要审查申请人提出的复议申请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受理条件;另一方面要审查行政复议机关作出不予受理决定的程序是否合法。如果申请人认为自己的申请完全符合受理条件,而行政复议机关却错误地不予受理,那么他们可以通过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此外,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过程中,证据的收集和提供非常重要。申请人需要提供能够证明自己主张的相关证据,以支持自己的诉求。同时,法律程序也要求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否则可能会影响自己的权益。 总之,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都是公民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程范香等50人如果对政府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的决定有异议,可以通过合法的诉讼程序来寻求公正的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