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的6种情形是什么?

我跟公司发生了劳动纠纷,想去申请劳动仲裁,但又怕不符合受理条件。我想知道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的情形具体有哪些,这样我心里也有个底,能提前看看自己的情况是否符合,避免白跑一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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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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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决劳动纠纷的重要途径,但并不是所有的劳动争议申请都会被劳动仲裁机构受理。以下为您详细介绍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的六种常见情形以及相关法律依据。 首先是不属于劳动争议受案范围的情况。劳动争议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劳动关系中产生的纠纷。像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之间的纠纷,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等,这些都不属于劳动争议受案范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明确了适用该法的劳动争议范围,不在此范围内的争议,劳动仲裁机构是不予受理的。 其次是超过仲裁申请时效的。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如果超过了这个时效,劳动仲裁机构一般不予受理。不过,如果有正当理由导致时效中断或中止的情况除外。《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对仲裁时效做了详细规定。 第三,无明确的被申请人。申请劳动仲裁时,必须明确指出被申请人是谁,也就是与您发生劳动纠纷的用人单位。如果被申请人不明确,劳动仲裁机构无法确定纠纷的相对方,自然不会受理。这就好比打官司,得知道告谁才行。 第四,无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申请仲裁时,要清楚地说明自己的诉求是什么,比如要求支付工资、经济补偿等,并且要提供相应的事实和理由来支持自己的请求。如果只是泛泛地说与单位有纠纷,却没有具体的诉求和依据,劳动仲裁机构是无法处理的。 第五,不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管辖。劳动仲裁实行地域管辖原则,不同地区的仲裁委员会负责处理本辖区内的劳动争议。如果您申请的案件不属于该仲裁委员会的管辖范围,它是不会受理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管辖范围。 最后,申请人主体不适格。申请人必须是与劳动争议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如果不是适格的主体,比如劳动者的朋友代替劳动者申请仲裁,而没有合法的委托手续,劳动仲裁机构是不予受理的。总之,了解这些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助于当事人在遇到劳动纠纷时,更准确地判断自己的情况,选择合适的解决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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