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期间公司交的社保和公积金是否要从生育津贴中扣除?
我休产假了,公司说产假期间给我交的社保和公积金要从生育津贴里扣。我不太懂这个,想问问这合理吗?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呢?生育津贴是给我的补贴,公司这样扣除对不对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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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产假期间,公司为员工缴纳社保和公积金是其法定义务,通常情况下不应该从生育津贴中扣除这部分费用。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生育津贴的概念。生育津贴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它是对女职工生育期间工资收入的一种补偿。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其次,关于社保和公积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用人单位有为在职员工缴纳社保和公积金的义务。在女职工产假期间,劳动关系依然存续,所以公司仍需按照规定继续为其缴纳社保和公积金。这部分费用是公司应承担的法定义务,与生育津贴的性质和用途不同。 也就是说,生育津贴是给到女职工用于保障其生育期间生活的费用,而社保和公积金是公司基于劳动关系必须履行的缴费责任。因此,公司不能将自己应承担的社保和公积金费用从生育津贴中扣除。如果遇到公司从生育津贴中扣除社保和公积金费用的情况,女职工可以与公司进行沟通协商。若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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