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工资应从应发工资里扣减社保吗?
我现在正在休产假,收到工资时发现好像扣了社保费用。我不太清楚产假工资这块的规定,想知道产假工资是不是应该从应发工资里扣减社保费用呢?有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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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工资是否应从应发工资里扣减社保,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产假工资和社保的基本概念。产假工资是指女职工在休产假期间,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所享有的工资待遇。而社保,即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要求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缴纳的一种社会保障费用,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从法律规定上来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有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在女职工休产假期间,劳动关系依然存续,所以用人单位和女职工都需要继续履行缴纳社保的义务。 对于产假工资,如果女职工参加了生育保险,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此时,生育津贴就相当于产假工资。用人单位会从生育津贴里代扣代缴个人应缴纳的社保费用,因为这部分费用原本就是职工个人需要承担的。也就是说,这不是从所谓的“应发工资”里额外扣减社保,而是履行正常的社保缴纳义务。 如果女职工没有参加生育保险,那么按照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支付产假工资。同样,用人单位也会代扣代缴个人应缴纳的社保部分,这也是合法合规的。因为缴纳社保是双方的法定义务,不会因为女职工休产假而免除。 所以,总体来讲,产假工资里扣减社保中个人应缴纳的部分是合理合法的,但必须是按照规定扣缴个人承担的部分,而不是将单位应承担的部分也转嫁到女职工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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