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产假的工资是由社保局发放还是公司发放?

我最近休产假,不知道产假工资该由谁来给。公司说可能是社保局发,可我也不太清楚具体规定。我就想弄明白,产假工资到底是社保局给还是公司给呢?有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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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产假工资的发放主体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下面我们分别详细说明。 首先,当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职工缴纳了生育保险费,并且职工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时,产假工资一般是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来替代。生育津贴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 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也就是说,在缴纳了生育保险的情况下,生育津贴就相当于产假工资,这笔钱是由社保局(生育保险基金)发放的。而且生育津贴高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其次,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照规定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那么职工在产假期间的工资就应当由用人单位来支付。此时,用人单位需要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向其支付工资。因为用人单位未履行缴纳生育保险费的义务,导致女职工无法从生育保险基金获得生育津贴,那么用人单位就有责任承担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支出。 此外,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比如用人单位虽然缴纳了生育保险,但由于某些原因导致女职工不符合领取生育津贴的条件,这种情况下也需要由用人单位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支付工资。 所以,女职工在休产假期间,要先确认所在单位是否为自己缴纳了生育保险以及是否符合领取生育津贴的条件,这样才能明确产假工资到底是由社保局发放还是由公司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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