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胎离婚主张营养费的数额是多少?
我现在正面临打胎离婚的情况,心里特别乱。我想知道在这种状况下主张营养费的话,到底能拿到多少钱呢?我身体因为打胎很虚弱,后续调养也需要不少花费,就想了解下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希望能得到准确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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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打胎离婚主张的营养费并没有明确固定的金额标准。 首先,我们来说说什么是营养费。它是指离婚案件中无过错方因对方配偶存在妨害婚姻家庭关系的违法行为造成自己人身损害,在医院就医治疗补养身体所必需的费用,得是受害人康复身体实实在在需要的费用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具体到打胎离婚主张营养费数额,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判定。当地生活水平是一个重要考量因素,如果当地经济发达,生活成本高,那么营养费数额可能相对较高;反之,在经济欠发达地区,数额可能较低。营养费的实际支出情况也很关键,比如女方购买营养食品、进行营养调理等产生的费用,有实际票据证明的合理支出会被考虑。女方的身体恢复状况也不容忽视,如果身体恢复困难,需要长期营养支持,营养费数额可能较高;若恢复较好,数额相对低些。此外,法院还会考量男方的经济能力和过错程度。要是男方存在明显过错导致女方打胎离婚,像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并且经济条件不错,可能会判定较高营养费弥补女方损失;要是男方经济条件有限,法院会合理裁量,保障判决公平合理。总之,具体数额要依据个案具体情况综合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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