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滥用职权与受贿罪是否会数罪并罚?

我之前在政府部门工作,后来因涉及滥用职权和受贿的事情被调查。现在我特别想知道,要是这两个罪名都成立的话,是会一起处罚,还是只按一个重的来判呢?我心里没底,想了解清楚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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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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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滥用职权与受贿罪是有可能数罪并罚的。下面我们来详细分析这两个罪名以及数罪并罚的相关规定。 首先,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没有按照规定正确行使权力,给国家和人民带来了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对滥用职权罪作出了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其次,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也就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收了别人的好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关于数罪并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既犯滥用职权罪,又犯受贿罪时,如果这两个犯罪行为之间不存在牵连关系或者吸收关系,那么就应当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进行处理。也就是说,要分别对滥用职权罪和受贿罪进行量刑,然后根据数罪并罚的规则确定最终的刑罚。 例如,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了收受他人贿赂,滥用职权为行贿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同时构成滥用职权罪和受贿罪,且这两个行为相互独立,没有必然的牵连关系,那么就会对这两个罪名分别量刑后,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确定最终的刑罚。所以,滥用职权与受贿罪在符合一定条件下是会数罪并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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