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属于违法乱纪吗?
我在政府部门工作,最近单位有人做事不认真,随意用权,还对工作不上心,我就想问问,像这种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行为,是不是属于违法乱纪啊?心里一直有这个疑惑,想弄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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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都属于违法乱纪行为,并且在严重情况下可能构成犯罪。 首先,从违法乱纪的层面来说,这两种行为违反了公职人员应当遵守的基本纪律和职业道德。公职人员肩负着为公众服务、执行公共事务的职责,需要按照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职务。滥用职权是指公职人员超越职权范围,随意行使权力,或者不正确地使用权力;玩忽职守则是指公职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这些行为都破坏了正常的工作秩序,损害了公共利益和政府的公信力,违反了行政纪律,会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从法律层面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也就是说,如果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的行为达到了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程度,就构成了犯罪,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这里的“重大损失”通常包括人员伤亡、重大经济损失、恶劣社会影响等。 综上所述,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不仅是违法乱纪的行为,在符合一定条件时还会触犯刑法,受到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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