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人员和行政机关滥用权力,是否承担国家赔偿责任?


当行政人员和行政机关滥用权力时,是有可能承担国家赔偿责任的。下面为您详细解读。 首先,我们要明白国家赔偿责任的概念。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简单来说,就是国家机关做错事给老百姓造成损失了,国家要进行赔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条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本法规定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依照本法及时履行赔偿义务。这就从法律层面明确了,如果行政人员和行政机关在行使权力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并导致损害,是要承担赔偿责任的。 行政人员和行政机关滥用权力的情况在现实中有多种表现形式。比如,行政机关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等。这些行为都属于滥用权力的范畴,一旦发生且造成了损害后果,就符合国家赔偿的条件。 在具体的赔偿程序方面,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如果赔偿义务机关决定赔偿的,应当制作赔偿决定书,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送达赔偿请求人。如果赔偿义务机关决定不予赔偿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并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国家赔偿的范围是有一定限制的。并不是行政人员和行政机关的所有行为都能引发国家赔偿责任,必须是在行使职权过程中,且符合《国家赔偿法》规定的情形才可以。同时,赔偿的标准也是按照法律规定来确定的,不同的损害情形有不同的赔偿计算方式。 总之,行政人员和行政机关滥用权力,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是要承担国家赔偿责任的。当公民遇到这种情况时,要及时了解自己的权利,通过合法的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