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受理破产申请是否等同于重整?

我公司经营不善面临财务危机,向法院提交了破产申请,现在法院已经受理了。我不太清楚,法院受理了破产申请是不是就意味着进入重整程序了呢?我想了解这两者之间到底是什么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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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破产重整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层面,受理破产申请并不等同于重整。下面为您详细解释这两个概念。 首先,受理破产申请是指法院对债权人或债务人提出的破产申请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受理条件后,予以立案的程序。这只是破产程序的起始步骤,表明法院开始介入处理债务人的破产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条规定,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 而重整是破产程序中的一种特殊程序,是指当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不立即进行破产清算,而是在法院的主持下,由债务人与债权人达成协议,制定重整计划,规定在一定的期限内,债务人按一定的方式全部或部分清偿债务,同时债务人可以继续经营其业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规定,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也就是说,受理破产申请只是开启了整个破产程序的大门,之后可能会进入重整程序,但也可能进入和解程序或者破产清算程序。重整需要债务人或相关主体另行提出申请,并经过法院的审查和批准。所以,受理破产申请和重整是不同的法律程序阶段,不能将二者混为一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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