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没有住院是否有营养费和护理费?
我之前遭遇了一场事故,但是没有住院治疗。我想了解下,在这种没住院的情况下,我还能不能向责任方要求赔偿营养费和护理费呢?不太清楚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希望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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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事故没有住院的情况下,是否有营养费和护理费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说营养费,营养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损害后,为辅助治疗或使身体尽快康复而购买日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所支出的费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也就是说,即便没有住院,如果医疗机构在诊断证明等相关材料中明确给出了受害人需要补充营养的意见,那么受害人主张营养费就有了一定依据。比如医生在诊断时发现伤者身体较为虚弱,建议适当补充营养以促进恢复,此时伤者就可以要求责任方赔偿营养费。 再看护理费,护理费是指生活需要特殊照顾或无法自理的人,如住院病人,或在家因疾病日常生活不便,需要他人护理而支出的费用。按照上述解释第八条的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对于未住院的情况,如果受害人因事故导致身体受损,生活确实不能自理需要他人护理,并且有相关证据证明,比如有医疗机构出具的需要护理的证明,证明受害人在一定时间内需要专人护理,那么受害人也可以主张护理费。但要是身体损伤程度较轻,不影响基本生活自理能力,也没有医疗机构的相关建议,那么主张护理费可能就比较难得到支持。 总之,事故没住院也有可能获得营养费和护理费,但关键在于要有相关证据,特别是医疗机构的意见和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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