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已到货物未到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我公司收到了供应商开来的发票,但是货物还没到。我是公司的会计,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该如何做会计分录,想了解具体的操作方法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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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会计处理中,当发票已到但货物未到的情况,通常需要根据不同的企业会计准则和具体业务场景来进行相应的会计分录处理。 首先,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在这种情况下要先确认存货的采购,只是货物还未实际入库。我们一般会通过“在途物资”或者“材料采购”等科目来核算。 如果企业采用实际成本法核算存货,那么当发票已到货物未到时,应做如下分录:借:在途物资,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如果是一般纳税人取得可抵扣的发票),贷:应付账款或银行存款等。这里的“在途物资”科目,简单来说就是用来记录那些已经购买,但还在运输途中,尚未到达企业仓库的货物的成本。“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是企业在采购环节支付的增值税,可以用来抵扣企业销售货物时应缴纳的增值税。而“应付账款”表示企业应该支付给供应商的款项,如果企业已经支付了货款,就贷记“银行存款”。 若企业采用计划成本法核算存货,分录则为:借:材料采购,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应付账款或银行存款等。“材料采购”这个科目是计划成本法下用来核算企业购入材料的实际成本。之后,等货物到达并验收入库时,再根据计划成本,做分录:借:原材料,贷:材料采购,同时,将材料采购的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的差异计入“材料成本差异”科目。如果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借:材料成本差异,贷:材料采购;如果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则做相反分录。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 - 存货》,存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发票已到货物未到的情况下,企业已经承担了采购货物的义务和相关成本,所以要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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