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该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自2021年4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对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的账务处理,在确认收入时,应按照正常销售业务进行账务处理。例如,销售货物取得收入时,借记“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科目。这里的“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核算的是按照征收率计算出的应缴纳的增值税额。 当符合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将免征的增值税转入营业外收入或者其他收益科目。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所以,应将免征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小企业会计准则)或者“其他收益”(企业会计准则)科目。 举个例子,某小微企业是小规模纳税人,按季度申报增值税,本季度销售货物取得不含税收入40万元,征收率为3%。在确认收入时,账务处理为:借记“银行存款”41.2万元,贷记“主营业务收入”40万元,贷记“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1.2万元。由于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符合免征增值税条件,将免征的1.2万元增值税转入营业外收入(采用小企业会计准则),账务处理为:借记“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1.2万元,贷记“营业外收入”1.2万元。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的会计准则下,对免征增值税的账务处理可能会有一些细微的差别,但总体原则是一致的。企业应根据自身适用的会计准则进行正确的账务处理。同时,要准确核算销售额,确保符合免征增值税的条件。如果销售额超过了规定标准,就需要按照规定缴纳增值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