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结算手续费方式下委托方和受托方应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我是一家企业的财务人员,我们公司最近涉及到结算手续费方式的委托业务。我不太清楚在这种业务模式下,委托方和受托方分别要怎么进行账务处理,不知道该依据什么准则来操作,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展开 view-more
  • #委托代销
  • #账务处理
  • #手续费结算
  • #委托方
  • #受托方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结算手续费方式下,委托方和受托方的账务处理涉及到不同的会计科目和操作流程。下面为您分别进行介绍。 首先是委托方的账务处理。委托方在发出商品时,由于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并未转移给受托方,所以不能确认收入,应将发出商品的成本从“库存商品”科目转入“发出商品”科目。这就好比您把东西交给别人帮忙卖,但东西实际上还是您的,只是换了个存放的地方。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相关规定,这种情况下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比如,A公司委托B公司销售一批商品,成本为10万元,A公司发出商品时的账务处理为:借记“发出商品”10万元,贷记“库存商品”10万元。 当收到受托方开来的代销清单时,委托方确认销售收入和增值税销项税额。这意味着商品已经实现销售,您可以确认收入了。按照代销清单上注明的已销商品货款的实现情况,按应收的款项,借记“应收账款”等科目,按实现的营业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按应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同时,要结转销售成本,将“发出商品”科目余额转入“主营业务成本”科目。 支付代销手续费时,委托方应将其计入销售费用。因为这是为了销售商品而支付的费用。例如,A公司支付给B公司代销手续费5000元,账务处理为:借记“销售费用”5000元,贷记“应收账款”5000元。 接着是受托方的账务处理。受托方收到受托代销商品时,应按约定的售价,借记“受托代销商品”科目,贷记“受托代销商品款”科目。这相当于您收到了别人让您帮忙卖的东西,要在账上记录下来。 实际销售代销商品时,受托方按不含税的售价,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实现的不含税销售收入,贷记“应付账款”科目,按增值税销项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同时,要冲减“受托代销商品”和“受托代销商品款”科目。 收到委托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受托方按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付账款”科目。 最后,计算代销手续费并确认收入。受托方应按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方法计算确定代销手续费收入,借记“应付账款”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比如,B公司计算代销手续费收入为5000元,账务处理为:借记“应付账款”5000元,贷记“其他业务收入”5000元。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