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注册商标权的行为有哪些?
注册商标权是指商标所有人对其注册的商标所享有的独占的、排他的权利。当他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实施其他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时,就可能构成侵犯注册商标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以下行为均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首先,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这种行为比较容易理解,就是完全照搬别人的商标来使用。例如,某商家未经“可口可乐”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自己生产的饮料上使用与“可口可乐”完全一样的商标,这无疑是对注册商标权的直接侵犯。
其次,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比如市场上出现一些包装、名称与“康师傅”方便面相似的产品,消费者很容易产生混淆,以为是“康师傅”旗下的产品,这种行为就侵犯了“康师傅”的注册商标权。
还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即便销售者可能并不知道所销售的商品是侵权商品,但只要客观上销售了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也构成侵权。不过,如果销售者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虽然仍需承担停止销售等责任,但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 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也是侵权行为。比如一些小作坊私自制造名牌商标的标签、包装等,并进行销售。另外,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这种“反向假冒”行为同样侵犯了注册商标权。比如,将某品牌的商品换上自己的商标后再进行销售。
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也属于侵权范畴。例如,为侵权商品提供仓储、运输等服务,且明知该商品是侵权商品。总之,侵犯注册商标权的行为形式多样,商家和个人在经营活动中都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规定,避免侵权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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