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是否具有秘密性?
我想了解下,贪污这种行为是不是一定得偷偷摸摸地进行,具有秘密性呢?我不太清楚在法律定义里,贪污和秘密性之间有没有必然联系,所以想问问专业的法律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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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贪污是否具有秘密性,我们需要先弄清楚贪污罪的定义和构成要件。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从这些规定可以看出,贪污的手段有很多种,其中“窃取”这种手段通常是具有秘密性的,也就是行为人在不被他人察觉的情况下,将公共财物据为己有。然而,贪污并不局限于秘密进行。像“侵吞”这种手段,是指行为人将自己合法管理、经手的公共财物,直接非法占为己有,可能并不需要秘密实施,比如一些明目张胆的挪用公款后拒不归还等情况。“骗取”手段则是通过欺骗的方式获取公共财物,也不一定具有秘密性,可能是在公开的交易或者流程中进行欺骗操作。 所以,贪污并不一定具有秘密性。不能单纯以是否秘密实施来判断一个行为是否构成贪污罪,关键还是要看是否符合贪污罪的构成要件,即是否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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