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出租出借银行卡的行政处罚依据是什么?
我之前把自己的银行卡出租给别人用了,后来听说这可能违法。我很担心会受到行政处罚,想了解一下非法出租出借银行卡的行政处罚依据到底有哪些,会面临怎样的处罚,心里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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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了解非法出租出借银行卡的行政处罚依据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这种行为的性质。简单来说,非法出租出借银行卡就是把自己合法持有的银行卡,在没有经过正规程序或者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况下,租给或借给他人使用。 从法律层面来看,这种行为违反了多项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不得提供实名核验帮助;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上述卡、账户、账号等。 对于非法出租出借银行卡的行政处罚,该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不得提供实名核验帮助;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上述卡、账户、账号等。违反前款规定的,没收违法所得,由公安机关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二万元的,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此外,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相关规定也对银行卡业务进行了规范。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支付结算管理 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银行和支付机构会对非法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含银行卡)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及相关组织者,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并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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