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案件的管辖范围是怎样的?


行政案件的管辖范围,通俗来讲,就是确定哪个法院有权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它主要分为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首先来说级别管辖。级别管辖是根据案件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复杂程度,来划分不同级别的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的管辖权。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这意味着大多数普通的行政案件,一般都是由基层法院来进行一审的。比如一些涉及当地政府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常见行政行为引发的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像一些涉及省级政府行政行为的案件,或者是在本地区有重大影响的行政案件,就会由中级人民法院来一审。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高级法院主要处理一些在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行政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这类案件通常是具有全国性影响、涉及重大法律适用问题的行政案件。 接着是地域管辖。地域管辖是确定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各自辖区内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分工和权限。一般情况下,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比如,你对当地某区的市场监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向市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复议后仍不服,那么你既可以向最初作出处罚的区市场监管部门所在地的基层法院起诉,也可以向市市场监管部门所在地的法院起诉。 另外,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原告所在地”,包括原告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地。比如,你在外地旅游时被当地公安机关采取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你既可以在当地法院起诉,也可以在你的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比如,你对某政府部门关于房屋拆迁的行政决定不服,就应该向房屋所在地的法院起诉。 这些规定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它对行政案件的管辖范围作出了明确的界定,目的是为了保证行政案件能够得到公正、及时的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