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起征点与免征额的说法中正确的有哪些?
我在学习税法知识时,对起征点和免征额这两个概念总是搞混。我想知道关于它们的说法里,哪些是正确的呢?比如它们在计算税款时有什么不同,在实际应用场景中又怎么区分,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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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征点和免征额是税收领域中两个比较重要的概念,下面为你详细解释关于它们正确的说法以及相关法律依据。 起征点是指税法规定的对课税对象开始征税的最低界限。当收入未达到起征点时,无需缴纳税款;一旦收入达到或超过起征点,则要对全部收入征税。例如,某税种起征点为5000元,若你的收入是4999元,就不用交税;但如果收入是5001元,那么这5001元都要按照相应税率纳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规定,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 免征额则是在征税对象总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它是按照一定标准从征税对象总额中预先减除的数额,只对超过免征额的部分征税。比如个人所得税,目前我国综合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也就是免征额)是每月5000元。假如你的月收入是8000元,那么只对超过5000元的3000元部分计算纳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明确规定了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方式,其中就包含了减除费用等免征额相关内容。 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起征点是对收入全额征税的临界点,而免征额是对部分收入不征税的额度。在实际税收征管中,合理设置起征点和免征额,可以照顾到不同纳税人的负担能力,体现税收公平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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