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征额与起征点的区别是什么?
我在了解税收相关知识时,对免征额和起征点这两个概念很困惑。不知道它们在实际应用中有啥不同,比如计算纳税金额的时候分别是怎么起作用的,想知道它们之间具体的区别到底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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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征额和起征点是税收领域中两个重要的概念,它们虽然都与纳税金额的计算相关,但有着明显的区别。 免征额,通俗来讲,就是在征税对象总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它是按照一定标准从征税对象总额中预先减除的数额。免征额部分不征税,只对超过免征额的部分征税。例如,个人所得税的免征额(现在更准确的说法是基本减除费用),目前每月是5000元。如果你的月收入是6000元,那么只对超过5000元的那1000元部分进行纳税计算。 起征点则是指税法规定的对课税对象开始征税的最低界限。当收入未达到起征点时,不用交税;一旦收入达到或超过起征点,就要对全部收入征税。比如,某税种的起征点是2000元,若你的收入是1999元,不用交税;但如果收入是2001元,那么就要对这2001元全额征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个人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这里的六万元(每月5000元)就类似免征额的概念。而在一些针对小微企业的增值税政策中,可能会设置起征点,如月销售额未达到一定标准的免征增值税,达到标准则全额计征。 综上所述,免征额和起征点的主要区别在于,免征额是对超过部分征税,起征点是达到或超过后对全部数额征税。它们在税收制度中发挥着不同的作用,合理设置有助于税收政策更加公平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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