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赔偿的赔偿义务机关是哪一个?
行政赔偿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违法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制度。那么行政赔偿的赔偿义务机关究竟如何确定呢?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七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也就是说,如果是单个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导致侵权,那么这个行政机关就是赔偿义务机关。例如,某市场监督管理局违法吊销了一家企业的营业执照,给企业造成了损失,那么该市场监督管理局就是赔偿义务机关,企业可以向其申请行政赔偿。
其次,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比如,在一次联合执法行动中,公安局和城管局共同执法,其执法行为违法并给当事人造成了损害,那么公安局和城管局就是共同赔偿义务机关,当事人可以向它们一起提出赔偿申请,它们要对赔偿承担连带责任。
再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使授予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被授权的组织为赔偿义务机关。有些组织本身不是行政机关,但经过法律、法规授权后拥有了一定的行政权力,如果它们在行使这些权力时违法侵权,就要作为赔偿义务机关承担赔偿责任。例如,卫生防疫站经过 法规授权有对餐饮行业进行卫生检查和处罚的权力,如果其违法作出处罚给餐饮企业造成损失,卫生防疫站就是赔偿义务机关。
另外,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使受委托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比如,乡镇政府委托村委会进行某项行政事务管理,村委会在执行过程中违法侵权,那么乡镇政府作为委托机关就是赔偿义务机关。
最后,如果赔偿义务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没有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撤销该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例如,某行政机关被撤销后,其职能被另一个行政机关承接,那么承接职能的这个行政机关就是赔偿义务机关;若没有机关承接其职能,撤销它的机关就成为赔偿义务机关。
总之,确定行政赔偿的赔偿义务机关要根据具体的侵权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在申请行政赔偿时,明确赔偿义务机关是关键的第一步,这样才能顺利地启动赔偿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相关问题
为您推荐20个最新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