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委员会对商事案件没有管辖权该怎么处理?
我有个商事案件申请了仲裁,现在仲裁委员会说他们没有管辖权。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接下来该怎么办,是仲裁就没办法进行了吗?那我的权益该怎么保障呢?想了解下具体的处理方式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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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仲裁委员会对商事案件没有管辖权时,通常按照以下方式处理。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仲裁管辖权。仲裁管辖权指的是仲裁机构受理特定仲裁案件的权力。简单来说,不是所有的案件仲裁机构都能管,只有符合一定条件的案件才能由仲裁机构来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相关规定,如果仲裁委员会发现自己对案件没有管辖权,它是不能继续审理这个案件的。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可能会面临多种选择。其一,如果是仲裁协议无效导致的没有管辖权,当事人可以重新达成有效的仲裁协议。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要明确仲裁事项、选定的仲裁委员会等内容。比如,之前的仲裁协议中约定的仲裁事项不明确,导致仲裁委员会无法确定是否有管辖权,那么当事人就可以重新协商,把仲裁事项写清楚。其二,如果当事人无法重新达成仲裁协议,那么就只能通过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解决纠纷。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时,会依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来确定是否受理以及如何审理。比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要审查案件是否属于其受案范围、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等。另外,如果当事人对仲裁委员会关于管辖权的决定有异议,也可以按照规定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仲裁委员会会对该异议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如果当事人对仲裁委员会的决定仍然不服,还可以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总之,当仲裁委员会没有管辖权时,当事人要根据具体情况,通过重新达成仲裁协议或者向法院起诉等合法途径来解决纠纷,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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