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行政强制法》,哪些属于行政强制措施?
我想了解在实际生活中,依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哪些情况是属于行政强制措施的。我不太清楚行政强制措施的范围,比如在和行政机关打交道过程中,他们做出的哪些行为算行政强制措施呢,希望能有个清晰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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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措施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九条明确列举了以下几种行政强制措施:一是限制公民人身自由。这是对公民行动自由的一种暂时性约束,比如公安机关对醉酒闹事者采取的约束至酒醒的措施。二是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这是指行政机关用封条将被管理对象的场所、设施或财物封存起来,未经许可不得擅自移动和支配。例如,市场监管部门对涉嫌存在质量问题的生产场所进行查封。三是扣押财物。即行政机关将相关财物扣留,以防止其被转移、隐匿或损毁。比如,交通管理部门对违规车辆的扣押。四是冻结存款、汇款。这是限制当事人对其银行账户内的存款或汇款进行支取和使用,常见于税务机关等对涉嫌逃税的企业账户进行冻结。五是其他行政强制措施。这是一个兜底条款,以涵盖其他未明确列举但符合行政强制措施性质的行为。 在判断一个行为是否属于行政强制措施时,关键要看是否具有暂时性、预防性和行政性等特点。并且,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以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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