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迪克条款的责任由谁承担?


菲迪克条款即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制定的合同条件,它在国际工程承包领域被广泛应用。菲迪克条款责任承担的问题需要根据不同的合同条件以及具体条款约定来确定。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些基本概念。在菲迪克合同体系中,通常涉及业主、承包商等主要参与方。业主一般是工程项目的发起者和投资方,承包商则是负责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项目建设的一方。 在菲迪克的各类合同条件里,对于责任承担有较为细致的划分。例如,在《施工合同条件》(红皮书)中,承包商通常要对工程的施工质量、安全、工期等方面负责。如果工程出现质量问题,在质保期内,承包商就有责任进行修复。依据我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一条规定,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合理选择请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在工程承包领域,这里的承揽人就类似于菲迪克条款中的承包商,定作人类似于业主。 而业主也有自己需要承担的责任。业主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提供施工场地、支付工程款项等。如果业主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场地,导致承包商无法按时开工,业主就需要承担由此给承包商造成的损失。根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三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另外,对于一些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损失,菲迪克条款也有相应规定。一般来说,不可抗力造成的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业主承担;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总之,菲迪克条款责任承担要综合考虑合同约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在具体实践中,如果双方对责任承担产生争议,首先应依据合同条款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者诉讼等法律途径来确定责任归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