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行政诉讼共同管辖是怎样的?

我遇到了一个行政诉讼方面的事情,涉及到多个法院好像都有管辖权。我不太清楚这种行政诉讼共同管辖到底是怎么回事,比如多个法院都能管的情况下,我该向哪个法院起诉,共同管辖有什么规则,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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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诉讼管辖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行政诉讼共同管辖是指两个以上人民法院对同一行政案件都有管辖权的情况。下面将详细为你解释行政诉讼共同管辖的相关内容。 首先,我们来看共同管辖产生的原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和原行政行为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打个比方,你对某县的一个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向市相关部门申请复议,若你还是不满意复议结果而提起诉讼,那么县所在地法院和市所在地法院都能受理这个案子。另外,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不动产所在地的多个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例如涉及跨区域的大型不动产纠纷,相关区域的法院都可能具有管辖权。 当出现共同管辖的情况时,当事人该如何选择管辖法院呢?根据法律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就给予了原告一定的自主选择权,原告可以根据自身的便利,比如距离远近、诉讼成本等因素来选择向哪个法院起诉。 如果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这里要注意的是,法律强调的是“最先立案”,而不是其他标准。所以,当原告向多个法院起诉时,哪个法院先完成立案程序,这个案件就由该法院来审理。 行政诉讼共同管辖的设置,一方面保障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让当事人有更多的选择;另一方面,也有助于提高诉讼效率,确保案件能够得到及时、公正的处理。对于当事人来说,了解行政诉讼共同管辖的规则,能够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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