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包括哪些?

我和行政机关产生了纠纷,想去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不知道哪些情况法院会受理。我想了解下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具体包括哪些内容,好确定我的情况能不能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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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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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简单来说,就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那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到底包括哪些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首先是行政处罚类。比如行政机关对当事人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如果不服,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这是因为这些处罚直接影响到当事人的财产、经营等权益,当事人有权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其次是行政强制类。包括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以及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例如,行政机关在没有合法依据的情况下,对公民的人身进行限制,或者随意查封、扣押公民的财产,公民就可以通过行政诉讼来解决。 再者是行政许可类。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当事人也能起诉。比如,申请人向行政机关申请某种许可证,行政机关一直拖着不处理,或者直接拒绝申请,申请人就有权利起诉。 还有行政确权类。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也在受案范围内。因为这些自然资源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对相关权利人来说至关重要,一旦行政机关的决定有误,会严重影响权利人的利益。 另外,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也可以起诉。行政机关进行征收、征用,关系到公民、法人的重大财产权益,如果对征收、征用的决定以及补偿的数额、方式等不满意,当事人可以通过行政诉讼来争取合理的权益。 同时,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当事人也能提起诉讼。这些协议是行政机关和当事人之间的约定,行政机关不遵守约定,当事人当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最后,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也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也就是说,只要是行政机关的行为侵犯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当事人都有权利向法院起诉。 不过,行政诉讼也有一些排除范围,比如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等,这些是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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