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不正当竞争行为承担的行政责任是什么样的?

我开了一家小公司,最近发现有同行用不正当手段抢客户,我想知道这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在行政方面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呢?我想了解清楚好维护自己公司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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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正当竞争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市场竞争中,采取非法的或者有悖于公认的商业道德的手段和方式,与其他经营者相竞争的行为。当出现不正当竞争行为时,相关主体需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不同类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定了相应的行政责任。比如对于混淆行为,该法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处罚。经营者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商品。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对于商业贿赂行为,根据该法第十九条,经营者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他人的,由监督检查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处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虚假宣传行为方面,按照该法第二十条,经营者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另外,对于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依据该法第二十一条,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总之,不正当竞争行为承担的行政责任主要包括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以及吊销营业执照等,具体的责任承担要根据不同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类型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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