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商业三者险和强制三者险如何进行法律衔接?

我买了车辆的商业三者险和强制三者险,但是不太清楚在实际发生事故理赔时,这两种保险在法律上是怎么衔接的。是先赔哪个,还是有其他的规定?我担心自己不了解规则,到时候影响理赔。想知道具体的法律衔接方式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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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者险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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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三者险和强制三者险在法律上的衔接是一个重要问题,对于车主和受害人的权益保障都有着关键作用。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它们之间的法律衔接规则。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这两个险种的基本概念。强制三者险,也就是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它具有强制性,所有上路行驶的机动车都必须投保。而商业三者险则是车主自愿购买的,在交强险赔偿之后,对超出交强险责任限额的部分进行赔偿的保险。 在法律衔接方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确定赔偿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这意味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赔偿顺序是先由交强险进行赔偿。交强险有责任限额的规定,比如在有责任的情况下,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当交强险的赔偿金额不足以覆盖受害人的全部损失时,就由商业三者险在其保险金额范围内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 举个例子,如果一起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的损失为30万元,交强险的赔偿限额是20万元(假设各项赔偿额度总和),那么先由交强险赔偿20万元,剩下的10万元,如果车主购买了足够额度的商业三者险,就由商业三者险来赔偿;如果商业三者险的额度不足以赔偿剩余部分,或者车主没有购买商业三者险,那么就由侵权人(也就是车主)来承担赔偿责任。 商业三者险和强制三者险的法律衔接是先由交强险在责任限额内赔偿,不足部分再由商业三者险按合同约定赔偿,仍不足则由侵权人承担。这种衔接方式既保障了受害人能及时获得基本赔偿,又合理分担了车主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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